业务分类

联系我们

大连高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

联系电话:15566819388

网址:www.gh-log.com

客服QQ: 2220411125

邮箱:bonnie@gh-log.com     2220411125@qq.com

监督QQ: 1789797810


入境报检的相关知识

您的当前位置: 首 页 >> 新闻中心 >> 公司新闻

入境报检的相关知识

发布日期:2020-06-18 13:56 来源:http://www.gh-log.com 点击:

一、入境报检时,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,并提供合同、发票、提单等有关单证。下列情况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。


  (1)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、卫生注册、或其它需审批审核的货物,应提供有关证明。


  (2)品质检验的,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;凭样成交的,须加附成交样品;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,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。


  (3)报检入境废物时,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《进口废物批准证书》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,以及深圳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签发的《入/出境废旧物品检验检疫预申报证》等。


  (4)申请残损鉴定的,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、铁路商务记录、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。


  (5)申请重(数)量鉴定的,还应提供重(数)量明细单,理货清单等。


  (6)货物经收、用货部门验收或其它单位检测的,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。


  (7)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,需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,应提供有效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和输出国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(半制动物皮张、远洋捕捞的海产品除外);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第二联须经深圳检验检疫局动检处或植检处审核备案。


  (8)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,应提供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;运输动物过境时,还应提供动物过境许可证。


  (9)因科研等特殊需要,输入禁止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,必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。


  (10)入境特殊物品的,应提供国家进口批文和有关证明、检验证书等,以及深圳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签发的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》。


  (11)用于展览、工程、科研等临时入境货物报检时,须提供有关部门批件。


  二、报检入境运输工具、集装箱时,应提供检疫证明,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。


  三、入境的国际旅行者,应填写"入境检疫申明卡"。


相关标签:大连国际物流

最近浏览:

在线客服
分享